如何选择济南商标注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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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济南商标注册的类型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30 08:29:07

最近,小编收到了朋友们的一些建议。如何选择济南商标注册的类型?小编会给你介绍几点,让你更容易选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首先考虑的注册类别和商品项目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属性范围,以及其他相关类别。企业应当对未来的发展作出战略规划和前景预测。因此,从公司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对未来可能发展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登记,并选择相应的类别。否则,当我们想推出一款新产品,想一个响亮的名字,为我们心爱的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时,很遗憾地发现我们想要的商标已经注册了。

我国日常商品分类与《服务与商品分类表》中的商品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容易混淆“电脑游戏软件”、“网络游戏”、“办公文具”、“办公与日常纸制品”等类别。如果企业只关注产品本身的属性类别,不选择注册混淆的产品类别,就会给竞争对手带来机会。当企业急于进行其他类别的商标注册时,企业将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价购买商标或重新注册其他商标。

一些商标的形象和意义可以用在很多领域,比如迪斯尼的商标,它不仅象征着儿童和大朋友的天堂,还广泛应用于文具、服装、电影、书籍等领域。虽然你的商标只能用在一种产品上,但它有许多可能性。在未来,它可以应用于多种商品。别忘了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在这类商品上注册商标。不确定你的事业有一天会成为下一个迪斯尼!如果一个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成功注册在一些不利于企业形象的类别中,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还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判断。

如果企业不尽早注册此类防御性商标,很可能会注册“伊利马桶”之类的东西。是的,即使是驰名商标,也很难阻止他人在其他商标类别注册。

随着知识产权的一步步进化,商标化的东西已不仅存于图形、颜色、文字当中。人们还可以将声音用作商标注册。那么,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吗?

日前,国内首个以声音产权为交易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声交所在安徽正式运行。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包括原创音乐、数字铃声、影视配乐在内的各类音乐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早在2011年9月,关于声音作为商标的一种,应被纳入《商标法》立法的提议就已经写入了《商标法》的修正草案中,所以其初衷可以理解为抢注声音商标,搭建网络交易凭条。

说到这里,我们公司认为,发展声音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独特声音正在被商标侵权当中。但是又感觉出有些弊端,毕竟声音这种东西是与生俱来的,难免有一样的,但是品牌名字可以换,声音天生不太好解决。所以应该更完善一些商标注册或是商标共存的条款才可以更好的约束声音商标。

随着商标局改革的便利,商标注册的进程加快了。从2008年的30个月审查周期到2019年的5个月审查周期,商标注册的办理时间在十多年中实现了质的飞跃。目前,大多数企业可以在11个月内获得商标证书。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商标注册流程:公司名称登记可以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个人姓名登记可提供身份证+个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在申请人准备好证书后,代理机构一般会整理并与申请人确认,然后提交商标局。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机关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和程序是否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机关应当编制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目前,它们一般可以使用一个月左右。对商标本质的审查,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审查、资料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而对申请的初审或驳回等决定,商标局近期的速度也比较快。一般5个月左右就能完成。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准予注册商标。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自初审通知书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提出异议。商标注册时,应当同时公告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裁定后异议成立的,商标注册生效,发给注册证书。商标注册完成后,将对商标证进行排版印刷,并邮寄给代理机构,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一切顺利需要11个月的时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商标并不那么顺利。

例如,对商标的实质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受理,进入复审程序;在商标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进入异议程序。这样,时间就大大增加了。从商标局到知识产权法院,再到人民法院,再到证书,不知需要多少年。我们还需要及早布局,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这三种情况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看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棉花”糖、“椰子”汁、“葡萄”酒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某一种类商品的一般图形,如以椰子图形作为椰子汁的商标,以棉花图形作为棉花糖的商标。商品的型号,是指商品的性能、规格、大小等。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文字、图形、型号。商品的名称、图形、型号一般可以由生产该商品的企业用于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以便于消费者辨认。因此,它不能由某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而专用,否则会影响本行业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

另外,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作为该商品的商标,也起不到区别各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标志中除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外,还有其他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商标构成要素,则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虽然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单独作为商标,但是可以包含在商标中作为商标的一部分。 

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不是绝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演变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因为某一特定商品非常有名,其商标可能成为同种商品的代名词,致使该商标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又如某一产品系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在仅有该种产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该商品的商标作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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