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标注册中什么是商业商标?
商标是您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果您像许多小企业主一样,您可能无法确定商标是什么,或者如何保护它。济南商标注册公司以下是一些事实,以澄清有关商标的几个最常见的误解。
济南商标注册中什么是商业商标?商标是用于识别您的业务并将其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的单词,短语,符号或声音。您可以标记商家名称,标语,徽标或包装。例如,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名为“可口可乐”,“可口可乐”这个词用红色背景上的白色字体写成,短语“这是真实的东西”,以及可口可乐瓶的曲线形状。
商标很重要,因为它们为您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方法来阻止其他商家使用与您的商品混淆相似的商标。一个容易混淆的相似标记看起来或听起来与您的类似,并且用于类似类型的商品或服务,因此人们可能会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感到困惑。只需在您的企业中使用您的商标,您就可以在当地获得一种薄弱的商标保护形式。但是,要在全国范围内保护名称并在联邦法院强制执行您的商标,您必须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这些商标。
关于商业商标你可能不知道的五件事以下是关于商标的五个常被误解的事实。
1.形成一个企业与联邦商标注册不是一回事。许多企业主认为,当他们在自己的州内组建商业实体时,他们的商业名称也会获得注册商标。这不完全正确。成立商业实体确实会为您的商业名称带来一些州法律商标权。而且您的州不允许与您的同名公司形成其他业务。但是,对您的公司名称的这种保护不会超出州界,并且您拥有的权利可能难以执行。简单地组建企业并不会为您提供其他商标的任何商标权,例如您的标语或徽标。对于全国范围的保护和更强的执法权利,您必须在USPTO注册您的商标。
2.商业名称并非都是平等的。有些商业名称比其他商业名称更强大。某些类型的名称根本不能注册为商标,因为它们过于通用。1、最强大的商标保护用于“幻想”或虚构的名称,如“施乐”和“任意”名称,这些名称使用常用词来表示不相关的产品,如“Apple”计算机或“壳牌”石油公司。2、暗示产品质量而不命名产品的暗示名称-如“Under”或“JiffyLube”也有资格获得商标。
3、描述性或位置名称,如“Pizza”或“Clean”通常不能是注册商标。也不是纯粹的通用名称,比如“冰淇淋”。在为您的企业选择名称时,请考虑选择可能符合商标保护条件的名称。3.在您为公司命名之前进行商标搜索。这并不罕见:您选择商家名称,设置网站,打印标志,标签和宣传材料,然后开始销售。而再有一个从另一家公司的律师告诉你,你侵犯其他公司的商标信。改变你的名字和重塑你的业务是很昂贵的。而且大多数小企业都无法承担打击商标侵权诉讼的责任。为避免代价高昂的品牌重塑或诉讼,请在为企业命名之前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您的建议名称是否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如果您不想自己进行搜索,LegalZoom可提供经济实惠的全面商标搜索。
4.你的商标类很重要。要注册商标,您必须向USPTO提交申请。您需要的信息包括您的商标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USPTO有45类商品和服务,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非常重要,因为您的商标仅适用于您指定的类别。如果您犯了错误,以后不能修改您的注册。选择正确的课程有时会令人困惑。例如,如果您销售丝网印刷的T恤,您是否应该拥有商品(衬衫)或服务(印刷)的商标,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您不确定如何选择商标类别,请咨询商标律师。
5.由您来执行您的商标。USPTO注册商标,但不会对其进行监控和执行。这是你的工作,如果你没有强制执行或维护它,就有可能丢失你的商标。
有效执行商标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使用您商标上的注册商标符号®将其商标通知他人。如果您有待处理的商标申请,则可以使用TM符号。2、使用商标监控服务来监控商标申请,并对可能侵犯您商标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3、如果您认为其他企业侵犯了您的商标,请立即采取行动。请向律师咨询有关发送“停止和终止”信函以及您可能采取的其他行动的建议。
4、文件维护文档准时。USPTO每隔几年就需要维护文件。保持最后期限,以避免您的商标被宣布放弃。商标可以成为保护您业务的重要工具。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您的商标保护能力,请进行研究并仔细选择商家名称。在适当的班级注册您的商标。并监控和警察任何可能的侵权用途。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企业运营互联网实施品牌推广的情况已经成为企业品牌推广的基本方法之一。当然也就存在一些不法企业采用侵害其他企业商标权的办法为自己企业的产品营销铺路的情况存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企业运营互联网实施品牌推广的情况已经成为企业品牌推广的基本方法之一。
当然也就存在一些不法企业采用侵害其他企业商标权的办法为自己企业的产品营销铺路的情况存在。在互联网品牌推广中,较为常见的品牌推广的违法形态如下:商标注册公司为大家举例如下:
甲公司在第5类商品上拥有“A”商标的专用权,且对外做任何商标授权使用。甲公司发现,通过某搜索引擎,输入“A”,搜索结果中显示“A”商标下的产品相关的网页标题,但点击该网页却进入了乙公司的官方网站或乙公司的产品宣传网页。而且乙公司网页所宣传的产品与甲公司“A”商标产品存在相同或近似,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则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如果“A”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则无论乙公司涉案网页所展示的产品是否与甲公司“A”商标下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均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注意其间涉及甲公司名称权被乙公司在上述推广中滥用的,则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损害竞争对手。
关于此规定中的企业名称有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全称,第二种情况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字号。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经营者使用的是他人企业全称,其侵权认定比较简单。但是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企业字号仅仅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对该名称的使用并不能直接构成对他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因此,就上述侵权案例而言,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如果甲公司能够举证甲公司的名称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字号,则可以主张乙公司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相反则无法构成。
产品装修,是产品包装上的装修,其首要功用是美化产品,招引消费者,商标与产品装修的首要差异在于,首要,二者的首要功用不一样,商标首要功用在于差异产品的制造者或经营者,而产品装修烘托美化产品,以导致消费者的采购欲望;其次,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特点,构图应简单明显,夺目。产品装修通常由较杂乱的图案颜色构成的。再次,商标图样一经注册就不得改动,并且受商标法维护,产品装修能够随意改动。最终,商标的内容不能体现和阐明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等,但作为产品装修却能够体现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等。
对于原产地证明,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被作为一项工业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受到普遍重视,其保护标准是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提出的。
对于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管理和保护,我国目前存在有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和途经:
至于原产地证明,种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保护。
我国自1995年3月1日实施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对证明商标的明确定义提到原产地概念并受理原产地证明商标的申请以来,开始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范畴实施保护已有多年时间,1999年以前我国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上,《商标法》一直居主导地位。
另一种是由国家质量检验监督总局依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从1999年8月开始实施,目的在于弥补仅根据《商标法》来对原产地域产品实施保护所存在着缺陷,目前开始逐步受到重视。
上述两种保护和管理模式的区别如下:
(1)以商标保护形式认为:
TRIPS协议强调知识产权私权地位,而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是一种表明商品来源的标记,在法律属性上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一种私权,通过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
我国商标法所定义的地理标志与TRIPS协议的定义基本一致,都是包含原产地的特征的特殊的地理标志应当适用《商标法》进行保护;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基本功能相同,均为区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记,商标类别中的证明商标除了标示来源之外,还有表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与地理标志尤其是原产地名称的作用完全相同,故而可以接纳为证明商标的一种形式; 从证明商标的定义上看,在我国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
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通过证明商标形式保护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使现有商标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无须投入过多的资源,比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容易得多;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按照国际惯例,在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我国现在运用较成熟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保护,既可以发挥现有体系和人员优势,可以节省单独设立专管部门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备的注册商标档案体系,避免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2)而以质量保护形式认为:
原产地名称和商标的属性截然不同,原产地域标志是一个地域的名称,属于这个地域共有,而不能由某个特定企业或个人独占。
而商标是私权,可由个人或单个企业所有。
以商标形式保护原产地域标志无法解决产权归属问题。
地理标志是一特殊种类的商业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就在于并不是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独家享有专用权,而是由某一地区内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凡是该地域内的经营者都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具有惟一性,不得转让和买卖,在时间上具有永久性。
而商标则可以自由转让,权利保护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故此商标法的保护无法保证地理标志的惟一性和永久性。
地理标志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识别标志,同时也是一种质量标准,而商标法在管理制度和方法上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简言之原产地证明,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一方面是对标识的保护,但更重要的是对质量的监督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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