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常见的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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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的一些误区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31 08:52:38

注册公司之创业开始前必须要注意的事情,目前已经有很多的人都加入了互联网创业的队伍中,双创时代下,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想在众多创业公司中脱颖而出,一味地埋头苦力远远不够,亦需要多了解吸取互联网中一些初创公司的经营之道,这样能让你披荆斩棘,走得更远,飞得更高。

1、帮公司寻找清晰的发展愿景几乎所有成功的创业公司在初期公司刚刚成立的时候,都会为公司寻找一个非常清晰的愿景,那么如何为公司某得这一清晰的发展愿景呐?首先,你比如要深入市场,对你公司所处的行业有深刻的认知和理解,同时也要清楚你都有哪些竞争对手,清楚了解当前的竞争环境;其次,依据市场的了解制定一套完善的商业计划,并且要做到见主要的内容描述的足够详细。

2、具备优秀管理能力作为一个成功的创业者,必须要善于用人,你不能让一个从事技术的人去做前台,不能让一个从事销售的人去做发开,你必须要做好团队角色分配和管理。为了实现创业目标,作为创业者你需要确保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能有所贡献,此外,你还要多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团队沟通和管理都做的非常出色,那么大家必然能明确地去实现目标了。

3、工商注册,走好稳妥第一步项目确定,团队组成,接下来就需要工商注册了。要想开公司、做老板的必要条件——工商注册。全国各个城市乃至每个城市不同地区的流程等都不尽相同。工商注册,首先给公司起一个符合要求的名字,递交基本资料去核名(审核公司名字是否重复),地区可以在网上自助核名,核名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即可呈现。其次,需到工商局交办相关材料,涉及到法人、股东和办公地点的相关证明。随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领取到营业执照了。执照到手还没结束,此时需要带好相关材料到工商局指定的地方刻章,在,一般需要刻五枚铜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费用根据所在区域不同,200至1000元不等。此后还需要到银行开户,到税务局报道并申请领取税控器,以备日后报账纳税。

据了解,如果将各项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工商注册过程实际非常流畅。工商目前对于企业注册是零门槛的,国家政策方面也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也就是说以前想要注册公司,你需要证明自己现阶段有真实资本,而现在不需要马上提供证明,在申请取消执照之前,或执照有效期之内(一般为三十年)资金到位就可以了。让你可以真正地白手起家。注册的流程看似简单却有许多细节需要合理操作。比如法人和股东要无犯罪记录、征信良好,要提供注册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有的地区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发票等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提供商业住宅地址。这个注册地址对于初创者算是最难办的了,初创期举步维艰,费用昂贵的独立办公区可望不可即,许多创业者选择住宅楼作为创业梦想开始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又不允许用来注册,这个难题要怎么解决呢?

其实找一家可靠的能够提供工商注册服务的公司就可以妥善处理这些难题。因为和政府及园区有招商合作关系,全程只收取国家规定的必缴费用,其中也包含了一个营业执照、五个公章以及注册地址的费用。由于有专属渠道,只要您配合提供完备的材料,就可以坐等执照到手,不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去跑工商、跑刻章、跑银行,省时省心,用这些精力,去创造更大的价值。

不无是发明专利、外观专利还是新型实用专利都是经过不断的辛苦劳动而创造出来的,申请专利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功,但申请专利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有时候可能忽略一个小细节,专利就会申请失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下面来讲讲专利申请常见的一些误区,希望对大家在申请专利的时候有些帮助。

专利申请的误区:一、投入生产后才申请专利新的专利产生前,很多人想这个技术方案都没还有投入生产,市面上也没这样的产品,现在申请是不是太早了,等我们生产了占领市场再来申请专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专利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如果发现有人侵权,打官司也会耗费不少时间的。

二、自认为有知识产权有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创新,就会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当然不是这样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也不会具有专利权的,如果有人盗用你的研究成果,就没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三、先去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取得新的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去发表论文,而且很多发表的论文都是公开的,公开的技术成果是没法得到有利的保护。

四、新改进的专利产品不需要再申请专利申请一项产品专利后并不是高枕无忧的,后期研发出新的产品,或是对之前的产品有新改进,是需要进行再申请新的专利的,不然就会变成了原专利权人变成了侵权人。

作品完成后,版权登记后的版权归属到底是归谁呢?每个作品的创作,肯定是有创作人去付出了的,谁付出了那么谁收获。版权的原则上首先肯定是属于作者的。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作品的人。作者为作品的创造付出了劳动与心血,使作品具有了价值与意义,他的劳动应当受到保护,版权保护最早就是这么有来的,同时这也是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著作权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就是作者。

作品的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两个甚至更多的人,比如歌曲的创作通常都是作词作家作曲作家配合完成,那么这首歌的版权就是属于这两名作者共同拥有。一些学术著作,也常常是由几个作者创作完成那么这些学术著作的版权就属于这几位参与者共同享有。

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法律里,版权不仅仅是可以属于个体,也可以属于法人、组织。平常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比如一部《大百科全书》的编辑工作,不是一两个人就可以完成的,通常要由一个出版社的几十甚至上百人共同完成,期间要由出版社来出面组织协调各方面的资源,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而出版后是否可以收回前期的投资,出版后是否存在法律问题,等等各个方面的风险也是由出版社来承担的,那么出版社就成为这套《大百科全书》的版权所有者。所以,作为法人、组织也可以拥有版权。

版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是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但在很多情况下,版权当中相应的具体的权利,不一定在作者手里。没有直接参与作品创作的个体的人或者法人、组织也有机会拥有版权。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有些情况下没有直接参与创作但是参与投资、组织创作的个人或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版权的所有者。比如电影作品,制片方在整个电影作品制作期间一直要从事组织工作,寻找投资甚至直接投资、与各个方面协调,付出大量的心血,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整个影片的创作,但是影片的整体版权仍然应由制片方拥有。

版权也可以通过继承获得。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继承人,版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转移到继承人手里。比如老舍先生去世后,如果出版社要出版老舍先生的作品,就应当找到老舍先生的财产继承人来洽谈版权问题。不只是个体的人可以继承版权,法人、组织同样可以继承版权。一个企业拥有对某个作品的版权,在企业变更、终止后,按照法律规定继承该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就享有该版权,如果没有相应的继承人,国家也可以成为该项版权的所有者。

版权还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发生转移。原始版权的所有人,在创作了自己的作品后,可以通过发放许可或者转让的方式将自己的版权转移,部分甚至是全部地转交给版权购买者。版权买卖合同一旦生效,版权就发生了转移。通过订立合同获得版权的个人或法人、组织就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一个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完成后把小说版权一次性卖给了某文学代理公司,那么如果哪个出版社想出版这部小说就应当与这家代理公司商谈,而不是找作者。某个企业委托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产品宣传海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该企业享有海报的版权,那么虽然广告公司的制作人员付出了心血来创作,海报的版权仍然要归该企业所有。

近似商标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审查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中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4)商标使用在所对应的产品。近似商标的审查(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的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的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是近似商标。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的含义不同,要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容易产生误认的,判定其为近似商标。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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