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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完成后需要注意的事情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3 08:59:26

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合法取得”的举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法院在审查经营者是否构成合法取得涉案商标时主要围绕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尽到审慎地进货审查义务。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合法取得”的举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而言,法院在审查经营者是否构成合法取得涉案商标时主要围绕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尽到审慎地进货审查义务。

济南商标注册公司提醒经营者对进货产品的审慎审查义务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法律虽未强制规定但作为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审查义务;第二方面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审查义务;第三方面为法律规定之外的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审查义务。

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并未规定审查义务的,法院会结合自身经验审查经营者一般进货时作为经营者应当尽到的基本审查义务,商标注册公司讲解具体包括:供应商基本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留存、生产商基本生产资质证书复印件的留存、涉案商标的购销合同及合同相关的票据等。另外进货价格是否与涉案商品实际市场进货价格相差不大也会成为审查的重点之一。

存在法律强制性的审查义务条款的,法院一般就经营者是否尽到该义务而确定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例如,对于酒类零售商而言,应当严格按照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留存供应商、生产商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做好相关登记。

对于济南商标注册,小编给你们提供以下建议:

1、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标准字体形式展现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错别字或自造字等不规范汉字;同时,涉及较为通用的字体的使用需避免与其著作权的权利冲突;

2、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若是以艺术化设计形式展现的,需对经过设计的标样进行审查,尽量避免改变汉字本身的书写笔画和结构,不要让其完全脱离汉字本身的书写方式,如果申请人想要以不规范汉字的形式来申请,那么小编认为在设计时可以使其整体以图形化形式展现,从而也能规避以“不规范使用汉字”为由而驳回申请的风险。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中文商标时,商标标样中含有繁体字或者生僻字时,由于审查员个人掌握的信息有限,在提交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文字的规范写法、读音、书写方式的出处等资料,避免发生补正或者驳回,延误获权时间。商标如此包装,希望以上几点可以对你们顺利注册商标起到一个很好的帮助作用!

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济南商标注册都是极其重要的事情,商标代表的就是企业,所以对于商标注册是绝对不能马虎的,而很多企业不知道其实企业商标注册完成后依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情,而今天就让资深的商标注册机构来为大家科普下,商标注册完成后还需要注意的事情。

第一,商标注册完成后应该去了解下商标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商标都是十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到达后的前十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应该准备商标的续展手续,如果没有续展的话商标就属于无效商标,而且商标具体的有效期还和企业特点以及地方政策有关。

第二,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考虑是否要35类商标,有的企业直接忽略了这单,觉得35类商标没有多大用,其实不然。35类商标的特点就是综合性强,而这恰恰也是当下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无论是电商经济还是其他网络服务大多数都适合35类商标。

第三,商标备案是很多企业都容易忽略的,而实际上当企业的规模够大时,是允许其他的企业或者下属企业使用商标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这些授权使用商标的企业必须到商标局备案才行,而这也是为了注册商标的原企业,诸如在商标注册的企业,都会第一时间备案,以用来更好的保护自己企业的商标。

第四,当商标注册成功后公司地址或者名称等信息发生了变化,应该第一时间到商标局进行更改并且办理相关手续才行,而如果是商标发生了变化,则需要重新注册商标才行。

很多企业之所以出现因为商标引起侵权纠纷就是因为商标注册完成后就觉得没有事了,而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商标,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后还是应该了解上面提到的事项,诸如在商标注册完成之后都会到专业的机构咨询一下,学习相关知识来保护企业商标不被侵权。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在先制,这种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薄弱,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先使用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1条同样就此规定:“申请济南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认定“他人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关于“有一定影响”,需要注意二个问题:一是判断有一定影响的时间界点应当是在后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因此,证明未注册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的证据材料,应当在此之前。在此之后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影响证据不应考虑。二是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的主体应该是相关公众。三是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被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判断是否“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情况、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和范围等因素进行。

二、关于在先使用行为,需要注意:该使用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合法的、公开的商业性使用。关丁“商标使用”,后文我们会专门讲述。

三、关于未注册商标,需要注意:未注册商标的形式可以是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域名,乃至于一切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商业标识,但这些商业标识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不违反禁止作为注册商标的标识的相关规定。

四、未注册商标的禁止范围限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宜扩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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