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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上购买商标有什么好处?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9 08:11:57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明白济南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许多的电商、科技企业都会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应该交给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可以帮助企业高效完成办理。

企业可以选择我司办理商标注册!一家生物科技的跨境电商企业就为委托了我司办理国外商标注册,但是由于国外商标注册涉及的类别会比较多,该公司负责人对公司想要注册的商标没有明确的方向。我司就该电商科技企业的实际需求,从商标注册国跟地区下证率分析、商标取名、产品服务定类、产品服务小类选择、商标如何在跨境电商平台做品牌备案等方面帮助该企业明确商标注册的方向,解决了企业不了解需要注册哪个国家地区的商标、不知道如何规避商标取名的注册风险、不清楚自己的产品属于哪个大类、不知道如何选择最佳的产品小类、不清楚在跨境电商平台备案商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疑问。

从商标的咨询取名到定类以及资料整理提交,我司只花费一天的时间就帮该生物科技的跨境电商企业完成商标注册的提交。企业负责人表示,我司是一家非常专业和高效率的机构。我司认为,注册商标主要是保护品牌,创立无形资产,防止被山寨,同时便于公司进行品牌推广,提升市场竞争力。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载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益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而成为世界各国对智力成果权的通用名词。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九项内容。

当每个孩子出生时,最重要的是给他一个响亮而好的名字,不仅作为孩子的代称,也是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在企业诞生的时候,他的商标就相当于这个名字。一个好的商标不仅能在未来的发展中给消费者一个好的第一印象。随着我国商标申请商标的数量逐年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商标因其相似性而被驳回。具有良好道德和创造力的商标已经成为日益稀缺的资源。人们申请提出的许多申请商标经常被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所阻止,因此它们不可能是注册。

因此,购买商标无疑成为清除济南商标注册障碍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有效途径。不仅是为了使用,一些注册商标所有者也开始意识到,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可以通过交易来获得利益。因此,利用他们闲置的商标和销售注册成功但未使用的商标来获取利益的想法也应运而生。然而,像商标这样的东西很容易被成千上万的人买卖,自然有其风险。因此,这就要求商标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选择一个可信的平台,才能正确规避风险,实现双方的双赢。在平台上购买商标有什么好处?

第一,购买后方便,大大节省时间和精力作为公司的初创期,许多老板没有时间咨询传统机构的商标顾问线下,没有精力去主要的在线商标交易平台搜索价格比较,也没有那么多可供私人用户选择的商标。这使得出价购买者容易掌握该国最新和最不用的商标资源,随意选择商标,并方便地购买它们。

第二,平台大而专业,购买安全有保障。在互联网商标交易平台中,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安全和保障。现在,市场上很少有人把鱼和珍珠混在一起。购物,注重品牌。我们应该更加重视采购标准的安全性。特别是作为一个互联网商标交易平台,一个小小的漏洞就能危及用户的信息安全,甚至导致数百万资金瞬间蒸发。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了让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选择一个可靠的商标交易平台是最好的选择。除了商标转让,商标圈还可以帮助你代表你处理商标注册业务。一站式商标代理服务使您的交易更加安全。

济南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先申请原则是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基本原则,此外我国商标注册申请还遵循“自愿注册”原则、“优先权”原则。我国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的做法。《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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