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人转让商标所需的文件

山东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站内公告: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向个人转让商标所需的文件

向个人转让商标所需的文件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8 08:32:53

在办理各种注册公司、公司核名等等这系列的问题,现在有了代理注册公司就省事多了。但哪家好呢?这也是现在很多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注册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一:工商注册

1、专业代理各市、区工商营业执照咨询;

2、代理各类工商公司营业执照年检;

3、代理工商变更;(名称,范围,增资,地址,法人等)

4、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代理注册);

5、专业出具代理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6、代理工商法规咨询,疑难问题解答、一般纳税人资格;

7、专项审批:代理企业一般纳税人审批、济南商标注册、卫生许可、环保审批、进出口权审批、道路经营许可证等审批!

二、会计服务

1、税收筹划,财务顾问;(好的财务分析可以给你避免不必要财务风险,节省企业成本开支,一个点子可以让您少走很多弯路)

2、代理记账:建帐、记帐、制作报表,网上申报纳税、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进口付汇、出口返税。(有资历的财务可以使您的账务丰富,报表有严谨,合理,有资产。更容易接受税务检查,让引进第三方再投资)

3、整理错帐、清理乱帐,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避税;

4、财务软件做账,帐务精细,税务咨询服务;

5、涉税事务:国税、地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上少量的税,得到政府政策很大的扶持)

6、签约服务:与客户签订合法的财务会计代理合同,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机密;(可以企业提出不同的税务要求,服务内容有:基本型财务、实惠型财务、全面托管财务)

7、企业社保开户、社保全程代理服务;(解决企业后期员工管理之忧,全面托管企业社保开户,增员,减员,政策解读)

8、税收审计、报表审计,一般纳税人查账、税收优惠申(提升企业形象,投标报表分析解读)

办理公司注册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有问题可以咨询公司注册平台公司,以服务客户为宗旨,严谨的办事态度,高效快捷的办事速度,在业内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司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理念,为客户保守企业信息的态度,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欢迎实地考察。

公司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无论是企业转让给企业,还是企业转让给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在市国家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济南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向个人转让商标所需的文件:

一、商标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三、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

四、商标转让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

六、完成商标转让大约需要10个月的时间。整个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和签发转让证书。

七、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八、因企业合并、兼并、改制发生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九、依照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十、当你转让一个商标时,你需要转让手中的类似商标。转让或者转让商标,应当填写商标转让登记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申请注册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转让。

十一、如果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以转让并兑现。

十二、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发生商标转让的。注:转让商标时,需要转让手头的同类商标。此外,已经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转让。

济南商标注册的过程并不容易,因此许多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放松了警惕。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和颜色。外观变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也可以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否则,商标信息与企业信息在后期会出现差异。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但商标权利人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过时。因此,商标权人发现同类商标后,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履行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第35类,被称为“商标”,主要是指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注册35类商标,商标保护更加安全。

中国济南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如下: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商标相抵触。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人类药品(西药、注射剂、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包装烟草)。见:1988年1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使用注册商标货物的通知。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个或者类似的商标时,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申请商标注册被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先前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指使用人在申请(注册)不能首先确认的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里所谓的优先使用原则,往往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参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年12月7日)。


 

版权所有: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