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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注册专利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4 08:49:02

当前,伴随着创业浪潮的日益火热,注册公司的数量也不断上涨。同时,出于注册公司代理服务的优势凸显,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寻求工商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委托。那么,如何在市面上众多的代理机构中挑选出专业的一家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1、如何选择注册公司代理?一般来说,创业者对注册公司代理机构进行选择,其主要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代理公司的正规性。事实上,凡是正规运营的注册公司代理,其都具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同时在其营业范围里面也会标注公司的主营业务,如“公司登记代理”等。因此,创业者对代理机构进行选择时,应注意对上述内容进行考察,以便寻求正规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委托,进而确保后续所享受到的注册服务的质量和品质。

(2)代理公司的专业性。除了要选择正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外,创业者也应该关注注册公司代理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一般来说,对该方面进行了解,可从注册公司代理机构的宣传资料、网站内容、服务人员对企业注册信息的介绍等方面来进行。同时,创业者还需关注代理机构的服务团队人员构成以及人员配比,并对其服务流程进行咨询,以便对其服务专业性进行判断。

(3)代理公司的办公地址。通常情况下,凡是专业的注册公司代理,其都拥有正规的经营场地,而且一般都是在市区的写字楼里面。另外,正规代理公司的办公场所不仅颇具规模,硬软件设施配备也十分完善。所以,创业者在对代理机构进行选择时,也可以查询或实地参观代理机构的办公场地,以便对其真实经营状况和服务品质进行深入了解。从而确保选择专业注册公司代理提供注册服务!

2、选择前海财务网提供注册服务有哪些优势?

简单来说,创业者选择互联网财税服务品牌前海财务网进行公司注册业务委托,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省心、省力。前海财务网拥有资深工商注册服务团队,能够为创业者完成从代办公司注册、报到、税控审批的全流程专业服务。

(2)缩短注册时间。前海财务网制定了标准化公司注册代理流程,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代理服务,专业化办理让公司注册更高效。(3)节省注册费用。前海财务网按需收取公司注册费用,一次性收费无隐形收费,让公司注册更省钱。

注册商标逐渐的被各企业提上了日程,虽然说注册商标不是特别复杂的事,但在注册时大家依然会有各色各样的问题需要申请人做决定。比如注册时选用图形商标还是文字商标,各有什么利弊,这些都是困扰申请人的问题,今天注册公司将为大家简单介绍下,仅供参考。

一、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的概念:

1.什么是图形商标图形商标就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记号商标: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的图案的。(2)几何图形商标:指用比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3)自然图形商标:指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对象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为实物照片,有的则会经过加工、提炼、概括和夸张手法进行处理所构成。

2.什么是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用文字构成,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名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二、图形、文字商标区别从本质上讲这二者并无区别,因为他们都是商品的标识,非要说区别的话,图形商标在视觉效果上表达较强,而文字商标在口头表述方面比较方便,这种差别表现为:

1、表达形式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表达形式是不一样的,显而易见,一个是通过文字表述,一个是图形表述,因此,表达形式是最大的一个区别。

2、强调的方向图形商标强调的是图片的形状,而文字商标则强调的是文字或字母的组合,所以在强调的方向上也是不一样。

三、图形、文字商标的优缺点无论是图形商标还是文字图标,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不能只片面的说某一个是有优点,那一个是有缺点的,整体的优缺点我们接着看:

1、图形商标的优缺点:优点:(1)表达直观,艺术感强,有好很强的感染力。(2)不受语言限制,不受国界限制,一般都可以识别,有的一眼就能只能识别出行业,有的即使不能一眼识别,也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缺点:图形商标重在展示,没有具体的称谓,所以人们口头交流是稍有不便,尤其表现为图形比较复杂的商标:(1)与文字商标相比,称呼和传播性略差;(2)图形商标的查询难度大于文字图标,注册的成功率低于文字图标。

2、文字商标优点:(1)文字商标同是具备形、音、意,能直观的传达信息,便于传播和称呼;(2)文字商标相比之下,注册的成功率较高,因为文字商标查询相对较容易,申请注册时是可预先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审查通过率较大。缺点:(1)受地域和语言的影响较大,对于异国文字的商标很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2)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东西文字商标不能很好的传达,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

济南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注册申请有几个阶段?商标注册申请阶段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各个阶段的详细网站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按照分类申请原则,每标每类单独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的阶段: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商标局后,第二个工作日代理机构可收到商标局发回的电子回执,上标有申请号(如商标顺利注册下来,申请号即为注册号,具有唯一性);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受理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标有唯一的申请号,实质审查必须排号按顺序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阶段:受理通知书后约9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商标局制作证书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国内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10年:1、期限满之前1年内可以提出商标续展,只需要缴纳续展费用即可;2、或者期限满了之后6个月之内,可以提出商标宽展续展,需要缴纳商标续展费用,以及商标宽展费用,这个宽展费用相当于滞纳金。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济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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