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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用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9 0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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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需要注册在公司名称中,申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并以个人名义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和户籍证明。并提交个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商标变更程序商标以个人名义注册。经过一定年限,商标可以继承给他的儿子或女儿。如果商标以公司名义注册,如果公司取消商标,则必须转让商标。只有在商标转让后,其他人或组织才能继承商标。

3、商标所有权商标以个人名义注册。该商标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称注册的,则商标属于公司的财产。个人拥有商标,公司需要获得许可使用。对于公司,济南商标注册人很可能获得他人许可并使用如果公司拥有商标,则无需获得许可。注册商标开拓视界助你成长,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哦!

我申请了这个商标,但由于相似性,我没有通过,这很令人头疼。但事实是,大部分济南商标注册失败都是“相似”的。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避免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中的一个概念。它可能是由相同或相似的字体、发音、含义或图形的组成、颜色和外观引起的。即使字符和图形的排列和组合是相似的,三维符号的形状和外观是相似的,它可以被判断为近似。首先,从文本的角度看没有实质意义。

避免三个以上单词的相似性最简单的方法是通过添加或删除它们来更改原始单词。比如从三个字中删除一个字,换成另一个字,也可以改变其余不变字的位置,也可以在三个字的基础上直接添加一个字,成为四个字的商标,不容易造成混淆。对于三个以上没有实际意义的词的商标,有时只有改变每个词的位置才能避免相似性。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实质意义的商标,只有少量的单词将被改变成具有相同形状或发音的单词而不改变顺序,这仍然是一个近似值。另外,商标还有一个实质性的含义,这样的商标有时不需要改变那么多也可以避免相似。这是因为判断相似商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众的混淆和误解。对于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商标,人们一眼就能知道它代表什么。因此,即使两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商标的发音相同,在词汇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只要它们能分辨不同的事物,它们就不一样。当然,即使做了修改,仍然会有商标被判定为相似而被驳回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是完全无法弥补的。由于商标人为审查中不可避免的主观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商标相似性的误判,商业法官在审阅过程中会有更严格、客观的审查程序,因此,当商标在相似性基础上被拒绝时,我们也可以拒绝审查。商标的选择虽然有技巧,但由于其专业性,不能保证不存在风险。在申请商标时,选择专业机构更有助于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1、分开注册商标提高注册成功率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会把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分开审查,所以,组合商标在进行注册时只要有一个元素与其他的商标产生近似,就会被商标局驳回,在者,济南商标注册前查询时会有3个月左右的盲查期,如果因为其中任何一个元素跟在先注册的商标相似或相同,这个商标也会被整体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被驳回,不能通过审查,这就大大降低了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分开注册商标使用更方便商标分开申请的好处之一就是使用起来非常灵活方便。根据规定,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证书上的图样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若商标是组合注册的,则使用的时候只能整体使用时才能注明注册标记?若擅自改变商标使用形态的话,就构成商标使用不当,一经发现,轻者予以处罚,重者商标可能会被撤销。若把商标的每个元素分开来注册的,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拆分也可以合并,位置也可以随意变动,非常方便灵活。

3、分开注册商标可以节省注册时间从商标开始申请到商标注册成功,即便顺利,最快也要一年时间左右,如果在实质审查时被驳回或者公告期被人提异议的话,拿到注册证的时间会更长。商标在审查的过程中是每个元素分开审查的,如果组合起来注册商标,会无形当中增加了审查时间,若分开注册,商标的每个元素审核完就会进入下一流程,大大缩短了注册时间。

综上所述,如果商标使用者出于成本考虑,且短期内不打算更改商标,则可以选择组合注册商标,但如果出于企业长远的品牌考虑,还是建议企业把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分开注册,既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缩短申请时间,企业使用起来也灵活方便,便于企业宣传。

驰名商标并不是与“普通商标”或者“非驰名商标”相对立的一类商标,它与普通济南商标注册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它首先应当符合商标法对普通商标注册所要求的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驰名商标的含义至少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1、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这意味着,驰名商标并不是与“普通商标”或者“非驰名商标”相对立的一类商标,它与普通商标注册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它首先应当符合商标法对普通商标注册所要求的条件。驰名商标之所以受到特殊保护,是因为它的“驰名”从这个角度来看,驰名商标又与普通商标有所不同。虽然任何一个普通商标注册都有可能成为驰名商标,但是在它“驰名”之前,却不能享有只有驰名商标才能享受到的特殊保护。因此,“驰名商标”这一概念的核心应在“驰名”二字上。

2、—个商标是否“驰名”是一种事实状态。也就是说,一个商标驰名与否,并不取决于“主管机关”的认定,而取决于是否“在中国味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商标驰名的事实状态应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驰名的商标并不意味着它就永远是一个驰名商标。在商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标称某个商标是“驰名商标”(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着这种现象),实际上赋予了“驰名商标”以永久或较长时间的地位或者称号,这是不符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基本精神的。

3、—个特定商标自身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在法律上并无意义,只有当它与其他商标发生冲突时才有意义离开了具体的情势而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至少在商标法上是没有意义的,因而也是不真实的。

4、驰名商标不但具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而且同时具有程序法上的意义。由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总是与具体的冲突情势联系在一起,因而“驰名商标”一次本身就具有一种特殊含义:它表明了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之间的冲突。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不但与该商标的所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还关涉与其对立的另一个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绝不应当只是单方面的,充分尊重并保护与该“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商标所有人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的参与及相关权利,也就显得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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