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专利最重要的属性之一是排他性。正是因为专利的独占性,专利才能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光有科技成果是不够的。企业不能利用科技成果攻击对手,保护自己,防止他人模仿。只有专利才有这种能力。因此,科技成果只有及时申请专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专利可以用于攻击和防御。当重要功能不能被绕过时,它们还可以协商和交换授权。对于国内新兴的互联网公司来说,申请专利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甚至从国防的角度来看也是如此。
1、专利保护的程度决定了专利在互联网领域的重要性。获取证据很方便。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与线下经济的区别在于,可以检查在互联网领域销售的产品(外观、功能、特征)和销售量,以确保在维护专利权时获得证据的效率。没有必要偷偷拍照取证,也没有必要担心找不到对方的销量。执法效率高。根据各种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专利侵权将直接断开链接删除侵权产品。虽然侵权人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但侵权人封锁所有互联网销售渠道的损失远远超过一般的经济赔偿。由于侵权,侵权人将无法在中国销售产品,这在线下行业中难以实现。
2、专利申请建议最迟在设计完成时进行申请,否则本专利将因失去新颖性而无效(《专利法》第22条)。简而言之,如果你的产品没有及时设计申请专利并出售给市场或在报纸和杂志上做广告,那么再去做就太晚了申请专利,因为如果有争议,另一方将会声称你的专利在此之前已经被公开了申请,并且该专利将会失效(大致解释)3、如果一个企业拥有一项以上的专利,这是其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仅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势企业,也是各类政府项目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未来世界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PCT申请的好处也许有好多人都不太了解,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那么PCT申请的流程主要经过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递交国际申请
1)PCT专利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就要指定该申请将在哪些成员国有效,这些被指定的国家称为指定国。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指定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文、英文两种语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PCT申请后,将对所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某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4)审查合格后,则将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国际检索
1)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2)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国际公布
1)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
2)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包括纸件和电子件。
4.国际初步审查
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
2)国际初步审查只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其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并没有任何约束力。
3)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
4)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5、指定国审定阶段
1)进行完国际阶段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启动,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
2)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
3)因各国法规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会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
以上是关于PCT申请主要经过的流程,建议大家找一个靠谱的代理公司,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济南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二、商标权保护期多少年?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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