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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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4 08:28:30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对企业而言,想要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首先要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其次还要注重商标经营使用问题,以免自己辛苦经营多年的商标被侵犯。当商标被侵权,我们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呢?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与当事人协商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2、到工商局进行投诉、举报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起诉到法院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济南商标注册人享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互联网创业的浪潮下,在,很多青年才俊都在注册科技公司,因此科技公司很多。这种类型的公司注册比较简便,而且也很好的推广公司的业务,注册科技公司,若股东是一个人的话可以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多个人参股的注册有限公司即可,不过小编接触的比较多的,都是有项目投资方加入了才注册公司创业的,这时候还有投资人的公司作为股东加入。下面来看一下注册科技公司,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注册科技公司第一步,先确定公司的注册信息。1.公司名称:市字号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是行业,可以不加“市”字。也可以放在字号或者行业的后面。2.注册地址:可以使用住宅、民房、写字楼、办公场所其中之一来作为经营场所,注册时会抽查地址,因此一定要真实,有租赁凭证。3.注册资金:是认缴制的,不用实际出资。4.经营范围:科技类型的公司一般都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产品销售;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等”。可以参考同行业同类型的公司。5.公司主要成员:要确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他们的身份证信息要提供一下(正反面拍照即可),要做实名认证。6.占股比例:股东之间各占多少股份,在注册之前确定好。7.个人U盾: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都要提供一个的个人网银U盾,是用来电子签名的。建议办理四大行、平安、农商或民生的都可以用。办个人数字CA证书也可以。

注册科技公司第二步,网上填报设立信息。登录工商局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公司信息,若无非的企业作为股东的,一律网上填报在线提交设立申请,等待审核领取营业执照;若有外地的企业作为股东,就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完申请信息之后,预约前往工商局窗口去交纸质材料,工商局可能要求法人到场。若材料无误,一般提交了之后,审核通过即可前往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科技公司需要注意的地方——地址实审注册公司填报的地址信息必须要求真实,且需填写房屋租赁编码,工商审核的实惠会有要求实审地址的情况,一般如此应对:1.地址是办公,并且有场地证明或红本或房产证(法人名义办理的)。遇到抽查,进入实审阶段的话,就提供资料跟纳税证明去所属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核验。在过几天重新提交注册,并备注信息,一两个工作日以后就可以通过领证了。

2.地址是住宅、民房,没有场地证明资料的。遇到地址抽查,实审的情况,就没有别的办法了,需办理有租赁凭证的地址再填报注册,有租赁凭证的地址,一般审核都能通过。最后,在注册公司,创业初期考虑的可能就是费用的问题,这点大家不用担心,前期注册的费用不高,主要是地址的费用,注册下来早点开展业务,建议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地址也要对比多家,选择优惠的可以节约成本。

商标跟姓名只能用本国、本民族的文字不同的是给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起名字可以使用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颐色组合、三维标志及声音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等各种标志。有些国家甚至还有使用声音和气味作为商标的情况。

商标的首要作用是简单而有效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助于选择自己希望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商家来说,只有先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才可能进行市场竞争并取得市场份额。

商标还有保证商品或服务质bt的作用。如果这些商品和服务品质优良,那么由于商标是消费者区别商品的主要工具,所以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印象会主要固化在商标上,形成对该商标的信赖感。而随着该商标的使川被扩大到其他的商品和服务之上,消费者的信赖也会随之扩大到新的商品之上。由此,对消费者来说,商标具有了质址保证的作用。对于生产者来说,为了保持该商标的良好声誉不被破坏,也往往会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执行严格的质址标准.商标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保证商品或服务质址的作用。

商标的使用可以形成品味和文化认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使用某一商标的商品都具有类似的较一致的风格和追求,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情感会升华到文化信仰的层面,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经过早期的苹果个人电脑,近期的iPod,iPhone,iPad等多种商品的持续使用,已经成为时尚的代名词。这时,对生产者来说,商标实际上起到了宜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拥有使用这类商标的商品则成了体现品位及文化认间的象征。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济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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