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如今的市场竞争更加趋向于多元化,以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装行业为例,新的消费观念对产品的创新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要不断适应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不断推出新技术、新设计,简而言之,就是需要依托知识产权参与在市场竞争中,以新产品去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否则,在新品牌,新企业的不断涌现,市场竞争力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想要突出重围,赢得未来。
必然要注重工艺的改进,技术的创新,敏锐的市场嗅觉,不注重以知识产权为支撑,必然难有丰厚的市场收益。近年来企业正反两方面的案例一再表明,参与市场竞争,谁重视知识产权,谁就如鱼得水,反之,则寸步难行。如:美特斯邦威、达芙妮这些曾经风靡市场的知名品牌,如今却出现了关闭部分店铺、经营面临亏损的窘境。
面临窘境的企业要扭亏为盈,成长缓慢的企业要加快脚步,盈利的企业要有更大的利润,这几乎是每个企业绞尽脑汁天天都在想的事,但企业是否真的重视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是否有一系列务实的举措来推动企业高效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确因企业个体不同而存在差异。榜样就是力量,要扭亏为盈、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就要学习榜样之长,克服一己之短,扎扎实实做起,打造知识产权实力。
2017年是国家品牌计划发展伊始之年,作为品牌法律主体的商标可谓是企业品牌经营的重点,其实商标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依靠知识产权来赢得竞争,赢得效益,这既是企业扭亏为盈之理,也是企业创新发展之道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济南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
工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消费者申诉你知道哪些?本章我们就来聊这个话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话不多说,请大家和注册公司解说小张来一起了解。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法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已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已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的。
很多客户都认为济南商标注册下证后,就没有其他问题了,商标专用权也是能失效的,失效后你就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什么原因导致商标专用权失效了?
商标专用权失效也就是说原商标使用者已经失去了商标的专用权,再使用此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
没做商标续展工作
未在商标规定有效期限内完成商标续展的企业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
所谓商标续展简单来说就是申请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日期开始算起),申请人须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完成续展工作,过期不续展则不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当然啦,商标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否则就不会有百年老品牌的说法了。
未及时变更、转让
1、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商标专用权移转,未在商标局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变更或转让手续的,商标局将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2、《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须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转让手续。
3、商标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权保护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是否与商标证书一致,如果不一致,须先办理商标变更,受理后方可转让,否则商标局不予转让申请。
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意自己的商标有没有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而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是提升商标价值的过程,建议您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代理机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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