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标注册不要尝试触碰哪些底线?
在山东商标注册的时候,企业不外乎最关心的就是商标注册是否成功,然而商标之路漫其修远兮,例如商标异议、商标近似等雷点过多,尔等将上下而求索。今天,标局小编就从商标注册之路上的各个雷区出发,给大家说上一说标局如何护法商标注册。
第一: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以往数据来看,每年无法通过的商标注册都占大多数。为什么会无法通过呢?主要是某些代理公司知识产权顾问专业水平不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也没有好好审查,导致商标注册最终未被通过。
标局提醒:商标注册的第一步就是形式审查,如果形式审查通过了,商标注册申请才能进行下一步。标局在帮客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严格审查客户提交资料是必须的,为了避免出现形式审查环节可能出现的人为失误,有利于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
第二:商标近似,不予通过。
通过了形式审查只是第一步,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存在商标相同或是近似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才是最糟糕的呢。所以,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上标局免费查询是否有雷同的商标。
标局在提交客户申请材料之前,不仅会在标局查询,还会再商标局多次查询,确保不存在雷同商标,再为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最大限度的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注册失败的概率。
第三:驳回复审,不予通过。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等因素也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
标局提醒:要是踩了这个雷点不要紧张,也不要放弃治疗啊,还是有救的!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山东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关于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决定的说明》(下简称《说明》)明确提出,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受理决定的,我局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我局在商标审查阶段依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在审查时,我局依据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数据库判断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为商标代理机构。如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初步审定或被核准注册,任何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或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准商标注册或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之外的商标,做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决定是可以预见的常态化结果,而通过异议程序做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通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则是较为个别、不太常见的商标审查审理结果,盖因极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应该会在受理阶段得到规制解决,即不予受理,而个别的“漏网之鱼”即便不慎受理了也应该会被及时驳回。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理论中的理想状态。在商标审查审理实务中,无论是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可能因为工作疏漏等原因出现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没有被及时有效识别出来进而未能被剔除出商标注册程序的不良现象。而这些由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旦被初审或者被核准注册,就面临着如何阻击、纠正的问题。
《说明》中的规定鼓励民众以异议程序或者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予以“查漏补缺”,其精神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说明》仅为商标局的一般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在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赋予普通民众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提起异议或者宣告无效程序之权利的情况下,有关程序的启动可能遭致缺乏法律依据硬伤的诘问。
就编织完整的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机制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修改可修改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即修改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异议理由中加入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实现任何人适用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对有关商标提异议的权利法定化。
二、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的修改可将商标代理机构禁止注册条款增设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援引的法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在学理上通常被称为绝对禁止注册事由,第16条第1款规定虽然在学理上视为相对禁止注册事由,但同前述所列条款类似,均涉及到商标公共管理秩序、广大消费者群体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等公益要素,体现了较为浓厚的社会公共利益色彩和公法规制属性。因此,存在该些事由而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予以驳回。
实务中不容否认的是,商标局对一件同时存在绝对拒绝注册事由和相对拒绝事由的商标,可能因为工作疏漏等原因,而仅以相对事由的法律规定予以驳回,一旦这样的案件进入到驳回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享有主动援引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权力,从而有力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这个角度上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无疑是值得赞许的一项法律规范。但类似这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依职权主动援引作出复审决定的法律规定,应当进行适当的扩容。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禁止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之外的商标”的规定,同样是基于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而设立,具有相当的公益色彩,完全应当将其纳入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适用的法条范围。
三、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可以修改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即修改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既明确赋予了商标局直接宣告商标代理机构违规注册的商标无效的职权,同样也实现了任何人援引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申请宣告有关商标无效之权利的法定化、明确化和规范化。
注册公司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一、注册公司的流程1、准备所需材料2、工商局公司名称核准3、工商局营业执照办理4、公安局印章刻制点办公章5、质监局办理代码证6、国、地税局办理国地税证7、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二、公司注册所需的材料1、公司的名称及备选名称2、法人、监事、全体股东、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经理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3、注册资金以及全体股东占股比例4、注册地址(要具体到某个路多少号几单元几零几室)5、提供与注册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跟房屋产权证6、公司经营范围
三、注册公司包括的证件1、营业执照正、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国地税正、副本;4、一枚公章
四、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本登记时,定要量力而行,匹配与自己当期资金能力和预期资金能力相当的数量级,为未来资本的运作与经营运行成本降低压力。
五、注册公司其它知识1、刻章:领取营业执照后并带上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经办人去的情况下,也要带上经办人身份证)去刻章店刻备案章。刻章费用都统一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去领取印章)2、税务报道:领取公司印章后到公司归属的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公司成立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都需要建立账本以及申报税务,不管是否有收入都需要做账并报税)。3、银行开户:公司注册带上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房合同跟房屋产权证,到银行办理开户即可,银行需要到公司实地考察。费用每家银行都不一样,请咨询各银行为准,开户完成之后,要和银行签订扣税协议。
知识产权代理说尽管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还有待改进,知识产权服务也以代理、确权为主,离整个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都还很远,但有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四大推动力,相信咱们的未来可期,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现已开始具有上述四大推动力,可谓出路光亮,但道路仍然曲折,现试剖析原因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的实质能够用四个关键词来表述:非标准化、专业化、相对小众、低频,非标准化意味着无法用机器替代人,专业化意味着对人的要求还很高,相对小众意味着无法像其它产品一样制作“爆款”,低频意味着营销本钱很难降低,这四个特征加起来决定了知识产权服务很难在短时间内大规划地快速地仿制和推广。
二、知识产权服务在中国商场出现以下三个特征:(1)商场地域广、地域性强;(2)潜在客户集体巨大;(3)潜在客户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这三个特征注定了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者们的任重道远。
三、知识产权服务组织有两大本钱:营销和出产,上述提到的中国商场的三个特征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的营销本钱很高,尤其是中小客户的营销本钱,包括商场推广的本钱和人员销售的本钱,服务组织的出产本钱主要是专业人员的本钱和管理体系的本钱,在不能有效降低营销和出产两大本钱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将很难得到快速开展。
归纳上述剖析,能够总结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
(1)现阶段知识产权服务商场并没有幻想中那么大;
(2)知识产权服务商场很分散;
(3)能真正把商场与专业结合起来的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少之又少;
(4)以外内事务为主的组织利润好但没国内商场根基,有特征的小型组织过得比较润泽,无特征的中型组织过得比较艰难,以商场为主的大型组织利润较低甚至不盈余,数据、运营、评估等服务组织的经营规划都很小;
(5)知识产权代理说知识产权服务的互联网化非常难,很多组织都在摸索过程中,未来都有机会;
(6)当前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无论从商场规划、国家税收仍是大众重视度来看,在整个国家经济中都还归于一个边缘职业、小众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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