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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如何应对商标异议?

作者:山东隆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2 08:22:23

济南商标注册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代办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审查流程;商标异议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在3-5个工作日内撰写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材料,并提交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大概一至二个月可以收到商评委下发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后可以要求保留三个月补充商标复审理由及证据材料的时间——商评委给被异议人发《答辩通知》——被异议人应在收到答辩通知后15日内进行答辩,不答辩的不影响商评委的审查和裁定——答辩后可以申请保留三个月补充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的时间——而后进入实质审查,时间约为半年到一年——商标审查完成,商评委将出具《商标异议复审审查决定书》——对商评委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异议复审的证据材料;

1、引证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证据;

2、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简介(历史、规模、荣誉等);

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或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就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明材料,包括:行业协会出具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或引证商标在行业内的排名、广告宣传方面的证明材料、销售方面的证明材料、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及引证商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等;

4、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生年的销售额、利润、纳税、广告费用等;

5、引证商标被侵权、被抢注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解书;仲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异议复审申请书;

2、异议复审理由书及证据材料;

3、异议复审代理委托书;

4、异议复审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书复印件;

6、收到异议裁定的信封原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也行);

7、被异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档案复印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经营、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商标和品牌成为在经济活动中经常被提及的词汇,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地位也日益上升。商标与品牌是有着相似点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使用和评估过程中经常被混淆,但是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中,区分两者的含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与品牌含义比较商标与品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品牌比商标包涵的内容更宽泛。商标强调的是要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侵犯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品牌强调的是在产品服务提供过程中使用,不一定进行注册。

1.从经济角度看商标与品牌。从定义来看,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其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其组合,其目的是识别特定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商标和品牌很难从定义上进行区分,我们从权益和市场两方面来辨别。首先从权益角度来说,商标经过注册,注册人则享有了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其他企业或个人如果使用或仿冒则会构成侵权而受法律惩罚,为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相对来说,品牌不受商标法的直接保护,它更是一个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市场概念,其形成离不开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品牌可以表达出其所依托的产品的属性、质量、产品的使用者及其用户可获得的根本利益。优质品牌是质量可靠、信誉保证的承诺,因此会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及用户忠诚度。另外借助品牌,企业可以通过其产品传递出来自身所特有的价值观,以及其中渗透着的企业文化与个性,在消费者心中产生共鸣。

2.从法律角度看商标与品牌。从法律角度来说,注册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而没有品牌法或者直接保护品牌的法律。商标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不再仅仅是普通的商品标记,而是成为了一项工业产权。而品牌因其形成原因及内涵与商标不同,不具有和商标一样的法律地位,商标法不保护品牌的专用权。我们可以发现,商标和品牌都有助于用户识别不同的竞争者的功能,而且都是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利益,都有一定的价值,但是两者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商标和品牌可以一致,也可以不同,品牌比商标有更宽泛的外延。

二、商标与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比较商标价值评估即商标权价值评估。商标与品牌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它们的经济价值均受企业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状况所影响,并受到不同的评估目的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主要讨论两者价值评估中要考虑的不同的影响因素。

1.商标价值评估影响因素。相对于品牌来说,商标价值评估主要区别就是它受商标的法律状况影响。首先是商标注册情况。商标评估即商标专用权的评估,而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专享的权利,只有注册商标的评估才有价值和意义,也只有注册了的商标才有经济价值。未注册的商标即使能带来经济价值,但由于权属未定,法律不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其经济价值也得不到确认,而且没有必要对其经济价值予以确认。其次是商标的使用情况。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十年届满,没有申请续展,则商标的注册将被注销,商标权失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按期提出续展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可以无限续展。这样,商标权可能成为永久性收益的无形资产。接近续展期和保护期末的商标,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商标权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权只有在法律认可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受到保护。商标权的地域范围对商标权的价值有很大影响。评估商标资产价值时,也要注意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及范围,要考虑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否与注册范围相符合,商标权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时才受法律保护,超出这个范围则不具有专用权,对于超出使用范围的部分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不应计入商标权的预期收益额中。因此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及范围也是影响商标资产的价值。

2.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品牌价值评估影响因素可以概括为两类,分别是基础要素和附加要素。基础要素即构成品牌的名称、产品包装等有形要素。通过要素的组合,形成并不断正向强化企业特有的产品和品牌个性,在消费者心中构建完整的品牌形象。品牌价值基础要素是附加要素的支持基础。品牌的附加要素是在企业的持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建设和形成的,因消费者的认同才有价值,例如品牌所代表的企业的价值观,责任义务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稳定的核心价值观对企业、产品以及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有着长期的指导意义和影响。因此企业往往要对品牌附加要素进行不断的维护并进行相应的沟通传播工作。相对基础要素来说,品牌的附加价值发展的空间更大。品牌价值评估中也越来越重视品牌的附加要素价值。比如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情感沟通,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忠诚度,以及品牌所代表的设计创新、技术创新等在品牌价值评估中均要考虑。

综上所述,从资产评估角度来讲,商标和品牌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范畴,但是品牌比商标范围更大。目前实践中更多的是品牌价值评估,国际上及我国每年都会对有价值的品牌进行评比并发布其品牌价值排名。总的说来主要从三个角度来进行评估,一是基于财务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二是基于市场要素的评估方法,如Interbrand评估法、世界品牌实验室法、WorldFinancial评估法、北京品牌公司评价法;三是基于消费者要素的评估方法,如艾克的品牌资产十要素法、凯勒的品牌价值评估模型。商标价值评估与品牌价值评估方法趋于相似,但是在评估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其含义及不同的影响因素,更准确地评估其价值。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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